“城管保证金”
记者:李先昭
该办法规定:区市容管理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各交纳3万元,作为城市管理责任保证金,并根据日常考核情况进行扣减,扣完为止。考核的对象为泉山区市容管理局和各街道办事处;考核的内容为市容秩序管理、环境卫生管理、队伍建设和依法行政等方面。
在考核过程中,责任单位每月在各单项考核中成绩得零分的,从城管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对群众投诉的问题,限期未整改的,进行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罚款直接由区财政从保证金中扣除。
来源:《新华日报》200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