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泉政办〔2007〕4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山区结核病防治
规划(2006—2010年)》和《泉山区艾滋病
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泉山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和《泉山区艾滋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泉山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
附件2:泉山区艾滋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
二oo七年二月二十日
泉山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
为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江苏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和《徐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进一步加强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原则
(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不断完善政府负责、部门合作、医防结合、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重点技术援助和经费支持,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继续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加快完善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不断满足结核病防治工作需要。
(四)深入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有效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活动,积极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努力提高病人治愈率。
二、防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06至2010年,全区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人500例(各街道办事处任务分解详见附表);涂阳肺结核患病率和结核病死亡率在1990年基础上各下降一半。
(二)工作指标
1.全区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保持100%;
2.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保持70%以上;
3.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保持85%以上;
4.医疗机构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达到100%;
5.医务人员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90%以上;
6.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认真贯彻《中国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策略》,把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作为科普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全民健康教育规划和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充分利用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材料资源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在搞好“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同时,有计划地针对目标人群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向公众宣传结核病的危害和防治策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努力形成全民防治结核病的氛围。开展结核病健康促进活动效果评估与“知识、信息、行为”情况调查,不断提高公众对结核病的认识。
(二)切实加强结核病人发现工作。进一步完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的结核病防控工作机制,通过因症就诊、转诊和追踪等方式发现结核病人,切实提高结核病人发现率。区卫生局定期召开结核病防治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核病定点诊疗单位按照《结核病临床诊疗指南》,对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实行免费检查、及时定诊,通过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络直报和登记管理,并采取措施方便病人就诊;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好结核病人的发现、疫情报告、网络直报和转诊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对未到定点单位就诊的肺结核病人、以及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核实登记肺结核病人转诊和追踪到位情况。区卫生局要积极配合司法、公安等部门在结核病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中发现病人,会同教育部门在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
(三)严格规范结核病人治疗与管理。将肺结核病人督导治疗纳入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结核病防治中的作用。认真执行国家统一化疗方案,对涂阳病人采用以医务人员为主的全程督导治疗,对涂阴病人实行强化期督导治疗。落实结核病报病补助和病人管理补助,对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实行免费检查,对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免费提供国家统一方案的抗结核药物。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要求,落实全程督导化疗措施,督促病人全程规律服药,动员病人按时随访查痰,及时了解病人痰菌变化情况,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和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结核病人登记、治疗、检查、随访等个案信息,做好结核病疫情监测和病人管理工作。健全抗结核病药物供应管理系统,认真做好招标采购和供应调剂工作,保证不间断供药。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抗结核药品管理手册》要求,加强药品计划、使用与管理,防止药品过期、造成浪费。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推广固定剂量复合制剂的使用。
(四)认真抓好特殊人群结核病的防治。各地要将流动人口等纳入本地结核病防治规划,加强技术指导和经费投入,使其中的肺结核病人得到及早发现和治疗。按照国家耐多药结核病控制、结核病与艾滋病双重感染控制工作框架,逐步开展耐多药结核病、结核病与艾滋病双重感染监测,对结核病与艾滋病双重感染者给予相应的预防、治疗和关怀。
(五)大力推进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结合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创建结核病防治示范区工程,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健全区、社区二级结核病防治网络,不断改善设备设施条件。充实结核病防治机构力量,按照服务人口和工作需要配备防治人员,大力开展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结核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加大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重视抓好结核病实验室建设,认真实施以痰涂片为主与x线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全面推广新的实验室室间质量保证体系,确保痰检质量和效果。各级结核病指定诊疗机构按照质量保证体系要求,搞好实验室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因地制宜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核病痰涂片检查,加强对痰检点的督导检查和质量控制。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改善实验室条件,严格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痰结核菌分离培养、药物敏感性及耐药监测工作。
(六)积极开展结核病防治研究。加强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为评价结核病防治效果、改进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以不同人群结核病防治措施、结核菌耐药性、抗结核药品不良反应等为重点,开展应用性研究,推广应用结核病防治新技术、新成果,不断提高结核病防治技术水平和防治效果。
(七)强化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并实施专项防治规划,建立健全防治工作责任制,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按照公共财政和分级负担的要求,加大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保证肺结核病人免费检查、报病奖励、治疗管理、宣传培训、健康教育等工作开展。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结核病防治督促检查,健全督导工作机制,实行责任制管理,确保结核病防治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级政府每年要组织对本地区规划执行及经费投入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予以解决。市有关部门对各地执行本规划情况不定期进行综合考核评价,2010年组织终期评估,并将结果报市政府。各级政府于终期评估后,对执行本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附表:
各街道办事处2006—2010年年度新涂阳
肺结核病人估算发病数
|
地 区 |
2005年底
人口数①(万人) |
年度估算发病数②
(按70%发现率) |
|
王陵办事处 |
57425 |
14 |
|
永安办事处 |
82803 |
20 |
|
段庄办事处 |
38114 |
9 |
|
翟山办事处 |
27963 |
7 |
|
泰山办事处 |
48850 |
11 |
|
金山办事处 |
16072 |
4 |
|
七里沟办事处 |
4440 |
1 |
|
和平办事处 |
84561 |
20 |
|
奎山办事处 |
30855 |
7 |
|
湖滨办事处 |
36028 |
7 |
|
合 计 |
427111 |
100 |
泉山区艾滋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江苏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徐政发〔2004〕100号)和《徐州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行动计划(2002—2005年)》(徐政办发〔2002〕177号),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加强疫情监测,努力推行干预措施,积极落实“四免一关怀”等政策,逐步形成了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目前,我区艾滋病疫情虽处低流行态势,但近年来呈快速增长趋势,疫情逐步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防治工作形势相当严峻。为进一步推动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减缓艾滋病的流行和蔓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国办发〔2006〕13号)和《江苏省艾滋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徐州市艾滋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三)坚持以人为本、依法防治、科学防治;
(四)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五)坚持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加强监督、定期评估。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总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预防艾滋病的意识,切实落实国家、省和我市制定的各项预防、控制、治疗及关怀救助措施,努力遏制艾滋病的传播速度,减少艾滋病对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危害,减轻艾滋病流行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二)具体目标和工作指标
到2007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9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各级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的宣讲活动覆盖90%以上的街道办事处。
2、全区15—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流动人口达到70%以上,青少年学生达到85%以上。人员流量较大的长途汽车站等公共场所70%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宣传栏,候车室60%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8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5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4、建立和实施采供血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输血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制度,上岗人员100%接受过艾滋病和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5、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70%以上的娱乐场所的服务人员和流动人口。登记在册吸毒者500人以上的单位建立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为40%以上符合条件的吸食阿片类毒品(主要指海洛因)成瘾者提供药物维持治疗。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70%以上,美沙酮维持治疗率达到50%以上,减少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
6、建立城市以社区和家庭为主的,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救助的社会支持机制。符合治疗标准的本市籍艾滋病病人90%以上接受免费抗病毒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7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县(市)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85%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艾滋病致孤儿童100%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到201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100%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各级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的宣讲活动覆盖95%以上的县(市)。
2、全区15—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流动人口达到80%以上,青少年学生达到95%以上。人员流量较大的长途汽车站等公共场所90%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宣传栏,候车室80%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3、建成和完善覆盖全区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配备较为完善的实验仪器和设备,能够满足和适应当地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人员9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9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4、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9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9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5、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阻断艾滋病经采供血传播。建立一个性病规范诊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的示范医疗卫生机构。
6、建立完善的高危人群行为干预体系。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90%以上的娱乐场所的服务人员和流动人口。登记在册吸毒者500人以上单位建立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为70%以上符合条件的吸食阿片类毒品(主要指海洛因)成瘾者提供药物维持治疗。开展清洁针具交换试点地区为50%以上的静脉注射吸毒者提供清洁针具。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20%以下。
7、符合治疗标准的本市籍艾滋病病人100%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90%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三、防治策略和行动措施
(一)广泛深入地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及健康教育,营造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和支持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1、加强大众媒体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艾滋病防治意识。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制定宣传计划,广泛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和“四免一关怀”等政策的宣传,并将经常性宣传与重要时段集中宣传结合起来,把艾滋病防治的新闻报道与公益广告和专题片(稿)结合起来。各重点新闻网站要开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栏目,定期更新栏目内容。
2、加强公共场所和社区宣传教育。城区的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要设立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的户外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长途汽车站及公共交通工具,要放置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宣传材料。宾馆饭店应做好相应的艾滋病防范和宣传工作。招待所和旅店登记服务台,要备有供顾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材料。影剧院、文化馆(宫)等文化、科普场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在节目开始前播放艾滋病防治科普宣传片或公益广告,并结合日常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次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城市社区居委会要设立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的宣传栏、墙报、黑板报、墙体标语等,定期更新宣传内容;每年至少开展2次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
3、加强工作场所和校园宣传教育。各级各类机关、单位要在工作场所广泛普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开展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餐饮、建筑、采矿等行业和大型工程建设单位,要将艾滋病防治政策及相关知识培训纳入职工岗位培训和行业安全教育,每年至少开展1次相关知识的专题教育。有关培训机构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作为重要的培训内容。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求职人员免费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普通中学、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高等院校要按规定落实健康教育课时,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完善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发挥工会、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社团的作用,在校园内外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活动。
4、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在进城务工人员中广泛宣传预防艾滋病知识。要利用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和产前检查、婚前咨询等,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宣传。要加强对出国劳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团体工作网络优势,在继续深入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活动、“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和“青春红丝带”、“巾帼红丝带”行动等专项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艾滋病知识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健全艾滋病检测监测体系,提高艾滋病防治能力
1、健全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充分利用现有服务网络,建立适宜的服务模式,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强调自愿和保密原则,提高自愿咨询检测的可及性。开展艾滋病检测服务的机构,要提供检测前后咨询、相关健康教育信息和转诊服务。健全实验室质量控制、检测能力验证和质量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预防和处理制度。
2、完善艾滋病监测网络,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监测。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艾滋病综合监测,不断扩大监测人群范围和数量。根据有关规定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遵循知情同意和保密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为新婚人群和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手术病人、性病病人等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将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纳入从业人员常规健康体检内容,并依法告知检测结果。
3、建立部门间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加强信息的整合和利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多部门间的艾滋病监测检测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定期汇总分析艾滋病疫情监测信息。完善艾滋病网络直报系统,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规定,及时、准确地上报艾滋病疫情,并根据监测结果和疫情报告情况,适时开展艾滋病专题调查,及时掌握艾滋病流行动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随访,及时掌握感染者发病、死亡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三)大力推广和实施有效干预措施
1、积极开展针对性传播艾滋病的预防干预工作,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措施。建立高危行为干预工作专业队伍,制订干预工作方案并建立干预工作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有关公共场所和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开展预防干预工作;利用同伴教育宣传员在社区开展刑释解教人员预防艾滋病教育和生活技能培训;鼓励高危人群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和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要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作用,在有关公共场所以及高危人群中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发售装置,在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增设安全套销售点,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
2、提高阿片类毒品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覆盖率,开展清洁针具交换试点。吸食阿片类毒品问题严重的地区,要加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建设,同时开展艾滋病检测、抗病毒治疗、心理矫治和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治工作,帮助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未开设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地区,要开展清洁针具交换试点,降低吸毒传播艾滋病的危害。
3、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发挥现有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作用,建立符合各地实际,有效、可行、便捷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服务模式。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免费提供相关咨询和检测、产前指导、阻断、随访、营养指导等服务,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提供免费抗逆转录病毒药品;积极倡导并指导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产妇对婴儿进行人工喂养。
(四)加强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的管理
1、坚决取缔、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或原料血浆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举报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或者制售血液制品的活动;严禁高危人群献血液(血浆)。要加强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流通、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
2、完善对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的质量监督和控制体系。进一步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和质量监督,实施血液集中检测,对所有临床用血进行艾滋病检测。加强对血液的质量控制,确保临床用血的安全性。进一步规范出入境特殊物品的行政审批,加强出入境特殊物品的检疫查验工作。
3、加强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区卫生局及医疗卫生机构要将科学用血纳入医师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内容,建立、完善临床科学用血评价体系和监督处罚制度,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非法自采和自供临床用血。
(五)提高艾滋病医疗服务质量,全面落实艾滋病治疗措施,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的关怀救助
1、规范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提高可及性。区卫生局应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执行艾滋病诊疗技术规范、制定药品管理和治疗信息管理规范,统筹安排卫生技术人员、经费和设备资源,开展医疗服务工作;按规定对相关人员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支持开展中医治疗艾滋病临床服务。市卫生局指定徐州市传染病院负责市区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应有经过培训的医护人员负责门诊和家庭病床的医疗救治工作。同时,区卫生局要协调安排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卫生组织共同做好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工作;充分发挥各级艾滋病治疗专家组的技术指导作用。要加强治疗、随访、督导服药、心理支持、转诊服务等各项工作的管理。要保证流动人口和被监管人员的治疗需求。
2、开展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实验室检测和耐药监测。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对接受抗病毒治疗人员的辅助性t淋巴细胞、病毒载量等相关检测。要建立艾滋病病毒耐药性监测网络,开展新发感染人群耐药艾滋病病毒毒株的监测,为科学指导治疗和评价抗病毒治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制订应对措施提供依据。
3、加强机会性感染的预防和治疗,积极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防治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各类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的医疗救治政策,积极开展有效预防和治疗工作,对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减免50%的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费用。建立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的合作机制,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监测,对所有已知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提高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诊断水平,加强预防、转诊、治疗和关怀工作;对发现的结核病病人,要纳入结核病防治规划及时治疗。
4、开展艾滋病致孤儿童和孤老的救助安置工作。建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未成年子女和老人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落实孤儿安置和免费入学的政策措施。要将生活困难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和艾滋病致孤的儿童、孤老按相关规定纳入城乡社会救助范围予以救助。
5、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艾滋病预防、救助工作。积极发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人的作用,帮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开展生产自救,参加艾滋病关怀护理和救助工作,并对参加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提供培训和支持。
(六)加强性病防治管理
1、建立健全性病监测网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家疾病监测点和艾滋病监测网络的分布,合理设置性病监测点,加强性病疫情监测和性病患病率等相关流行病学调查。要加强性病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开展耐药监测,指导临床用药。
2、规范性病诊疗服务。区卫生局要加大性病诊疗市场整顿力度,规范性病诊疗和咨询服务。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健康教育,将推广安全套作为性病门诊规范化服务内容,配合开展高危行为干预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区政府将艾滋病防治规划纳入了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艾滋病防治目标,明确责任和任务,实施目标考核管理。成立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或相应的协调机构,每季度要向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要不定期对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当、“四免一关怀”政策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对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完善政策和法制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江苏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不断提高依法防治意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保证防治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依法坚决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或者制售血液制品的活动;依法打击毒品犯罪和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依法对被监管和羁押人员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依据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对监管场所内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抗病毒治疗。
(三)加强机构和能力建设
建立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和跨部门、多学科的艾滋病专家咨询组织,社区居委会要确定预防艾滋病兼职人员,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参与防治干预工作。要努力改善基层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有关政策与评价方法的培训,提高政策制定与评价水平。要在医疗卫生行业及有关行业组织开展全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对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方面的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专业培训,对存在职业暴露风险的人员进行艾滋病自我防护培训和上岗考核;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医学院校、师范院校教育和继续教育内容。要探索建立输血风险和艾滋病职业意外感染保险机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预防艾滋病医源性感染。
(四)加强资金筹措和统筹管理
要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承担、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区政府将艾滋病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艾滋病防治的经费投入。积极鼓励和吸引企业及个人捐资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经费管理制度,加大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款专用,统筹使用,发挥最大效用。
五、督导与评估
区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我区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制定本防治规划的检查评估指标和方案并组织实施。逐年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作为各街道办事处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内容。
区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组织区有关部门,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对各地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2008年初和2010年底,进行本防治规划的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执行本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主题词:卫生 结核病 艾滋病 规划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
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市卫生局
泉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2月20日印发
共印50份